圖書數據庫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同一作品在總庫的傳播行為已經由在先案件處理,之后原告就該作品在數據庫鏡像站的傳播行為再次提起訴訟,是否屬于重復訴訟?判賠標準如何確定?
2024-09-30 12:14:20 來源:答法網 作者:admin圖書數據庫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同一作品在總庫的傳播行為已經由在先案件處理,之后原告就該作品在數據庫鏡像站的傳播行為再次提起訴訟,是否屬于重復訴訟?判賠標準如何確定?
答疑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據上述規定,關于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重復訴訟問題,司法實踐中應區分具體情況,審查侵權人實施了幾個侵權行為。如果侵權人未經許可將作品置于信息網絡之中,只是同時開通了不同的端口,這時有必要在一個訴訟中對整體的損害賠償統籌考慮;對于當事人針對不同的端口或數據庫(如數據庫總庫、數據庫鏡像站)分別起訴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加強釋明工作,引導當事人通過一個訴訟解決,以減輕其訴累。如果侵權人最初只開通一個端口,人民法院判決停止侵害后,侵權人又開通一個新端口,那么前后兩個行為屬于不同的侵權行為,后提起的訴訟并不屬于重復訴訟。
關于判賠標準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的意見》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充分運用舉證妨礙、調查取證、證據保全、專業評估、經濟分析等制度和方法,引導當事人積極、全面、正確、誠實舉證,提高損害賠償數額計算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充分彌補權利人損失。”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應當準確適用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等規定,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計算,在實際損失或者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情形下,參照權利使用費等標準計算賠償數額。在窮盡相關手段和辦法后仍不能查明并計算的,才可以適用法定賠償,考慮作品類型、侵權行為性質、損害后果等情節綜合確定具體數額。遇到同一權利人提起系列案件的,要統籌權利救濟與合理維權的關系,既要注意判賠的尺度大致保持平衡,也要注意不同案件之間的差異,并遵循“總量控制”原則,防止賠償總額高于權利人因侵權遭受的實際損失。
咨詢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 劉雅靜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 白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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