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以出資加速到期為由提起訴訟的,能否請求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直接清償?
2024-09-30 12:09:58 來源:答法網 作者:admin債權人以出資加速到期為由提起訴訟的,能否請求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直接清償?
答疑意見:對于股東出資責任的實現方式,新舊公司法均未明確股東可以向債權人直接清償。原公司法司法解釋根據原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規定,規定股東可以向債權人直接清償。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條就債權人代位權規定了“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明確放棄“入庫規則”。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責任,屬于對公司應承擔的侵權之債,在公司未行使其債權時,公司債權人代位行使權利,與民法典關于代位權的規定相一致。盡管民法典相對于公司法屬于一般規定,公司法如有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公司法。但公司法對此未規定或規定不明確,應依據民法典規定,這也符合立法法規定及民法適用方法的基本原理。
在認繳出資加速到期情況下,是否因具特殊性而應區別對待?首先,出資加速到期本質上還是公司所享有的“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的債權”,這與到期債權無實質區別。其次,盡管加速到期情況下公司基本已瀕臨破產,甚至已具備破產條件,直接清償有對其他債權人不公之嫌。但股東出資責任加速到期無非是股東對債權人承擔出資不足補充賠償責任的一種特殊情形,即便是出資繳納期限已屆至,進行直接清償也同樣面臨著上述問題,故無實質理由加以區別。第三,就公司個別債權人利益和整體債權人利益的平衡方面,在公司未進入破產程序的情況下,向個別債權人清償,并不妨礙其他債權人申請公司破產,也不妨礙公司自身申請破產。一旦申請破產,未屆出資繳納期限的股東即應將其出資歸入債務人財產,實現所有債權人公平清償。第四,如果不允許直接清償,債權人考慮到在訴訟中付出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成本,便無動力提起訴訟要求股東承擔出資責任,導致公司法賦予債權人的請求“股東提前繳納出資”訴權弱化或虛化。第五,如果按歸入公司思路,債權人在請求股東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的同時,請求對該公司債權訴訟保全,在執行中同樣可以達到直接清償之效果,無非是讓債權人更費周折而已。面臨這種情況,其他債權人還是要靠執行分配或申請破產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與歸入公司的情況下所能采取的救濟手段也無二致。
需要說明的是,從法律適用而言,由于新公司法對該問題無明確規定,目前仍應按《九民會議紀要》精神判令股東向債權人直接清償。新公司法發布后,對股東出資加速到期情況下債權人是否能夠直接受償存在截然相反的兩種觀點,在新公司法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將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特別需要征求立法部門意見,以確保司法解釋與立法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新公司法司法解釋制定后,此類案件應根據新公司法司法解釋辦理。
咨詢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 陳振杰
答疑專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丁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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